一、什么是商标分割?
并非所有商标都会遇到商标分割。只有当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部分被拒绝时,即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部分通过初步审查,部分被拒绝,才会出现商标申请分割的问题。
2015年商标法修订后,新的商标法允许在商标部分被驳回时进行分割。商标局还将附上《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》,并发出《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》。
二、商标分割的三种情况
根据申请人的态度,商标被部分驳回后,有三种情况。
01、不做复审,自动分割
如果商标申请人不进行审查,商标局将自动分割商标初步审查和未经批准注册的部分。部分经商标初审批准的商品直接进入初审公告,公告期满三个月且无异议,出具商标注册证书进行注册。简言之,不做复审,也就无需做分割申请,静候商标下证即可。
02、做复审,申请人工分割
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部分不服,需要进行驳回复审的并且急于商标初步审定部分下证。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。商标初审部分分为另一个申请,生成新的申请号,但原申请日期保留。该初步审定的部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,公告期满无人异议,下发商标证书。对于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,这件申请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。复审成功,进入初审公告,公告期满无异议的,颁发商标证书。但商标证书是旧的申请号,复审不成功的,不予下证。
03、做复审,不申请分割
如果商标申请人态度是要做复审,但是也不准备申请分割。所以这部分商品的初步审批不会进入初审公告,而是整个申请要等到审核结果出来才有结论。复审成功的,下证仍为原申请号;复审不成功的,下证的批准范围仅为商标初步审批的部分,注册号仍为原申请号。
三、该不该进行商标分割?
商标分割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尽量减少商标申请人面临商标拒绝、商标异议、争议、撤销等程序造成的伤害,有利于商标权的稳定。
如果申请人急于使用商标,商标分割可以使通过初步审查的部分尽快进入公告,尽快取得注册和商标注册证书,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申请人的权益。
如果申请人对于驳回的部分不考虑进行驳回复审,可以直接放弃;如果申请人希望早日获得商标证投入使用,建议选择分割。
商标分割后,商标申请将有两个商标申请号,一个是原申请号,另一个是字母A但是,这两个申请号都可以同等使用。申请人可以先拿到带A如果后续审查成功,将获得两个商标证书,不影响后续使用。不过,如果驳回复审成功之后,以后商标的变更、转让、续展等费用就会是双份的,需要申请人自己去衡量。
商标分割申请与否是新商标法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,并不是强制要求的。至于分割与否取决于申请人的态度和需求。需要注意的是,一旦商标分割申请不予撤回。第二、商标分割申请提出的期限,应当自收到商标局《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》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