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什么叫一般情况注册商标?
答:一般情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全,经审查可以直接给予初步审批公告或依法拒绝,没有拒绝审查、质疑等后续程序。
问: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的范围应考虑哪些因素?
答: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是否需要较长的整体注册周期;
由于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本人的原因,商标申请在正式审查中是否有特殊的程序和情况,需要较长的正式审查时间;
商标申请人采用银行汇款方式,造成付款时间长;
商标文件是否直接送达申请人,需要更长的送达时间;
由于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本身的原因,商标申请在本质审查中是否有特殊的程序和情况,需要较长的本质审查时间;
由于审查结论不同,商标申请是否进入后续程序,需要较长的整体注册周期。
问:一般情况下注册商标应同时满足多少条件?
应满足以下7项:
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全,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,在缴费期限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全额支付费用,更正程序未在正式审查中启动;
不属于同日申请情形;
申请人未提及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情形变更申请商标形式审查结论;
不需要通过公告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文件;
在本质审查中,不需要发送审查意见,要求申请人表达或调整,暂停审查和其他程序和情况,可以直接给予初步批准公告或依法拒绝;
申请人未就驳回决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;
初审公告期间未被他人质疑。
问:什么情况不属于一般情况注册商标?
答:共有以下11种情况:
申请商标为集体商标、认证商标(含地理标志)和立体商标、颜色组合商标、声音商标等非常规商标;
在形式审查中启动更正程序;
申请人以汇款方式支付商标官费,不能按规定时间支付;
属于同日申请的,应当按照《注册商标同日申请本质审查程序》进行审查;
申请人提到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情形变更申请商标形式审查结论;
商标文件不能邮寄或者不能直接提交的,应当通过公告方式发送给申请人;
在审查情况下,申请人需要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作出明确或调整;
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或商标审查管理需要暂停审查;
本质审查的结论是部分驳回。由于需要依法等待申请人提出分割申请和驳回复审申请,商标申请中经初步批准的部分不能直接给予初审公告;
被申请人提出驳回复审申请;
在申请商标初审公告期间被他人质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