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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商标的一般情况“一问一答”

作者: 时间:2022-07-12 点击:1229

问:什么叫一般情况注册商标?

答:一般情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全,经审查可以直接给予初步审批公告或依法拒绝,没有拒绝审查、质疑等后续程序。

问: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的范围应考虑哪些因素?

答: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是否需要较长的整体注册周期;

由于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本人的原因,商标申请在正式审查中是否有特殊的程序和情况,需要较长的正式审查时间;

商标申请人采用银行汇款方式,造成付款时间长;

商标文件是否直接送达申请人,需要更长的送达时间;

由于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本身的原因,商标申请在本质审查中是否有特殊的程序和情况,需要较长的本质审查时间;

由于审查结论不同,商标申请是否进入后续程序,需要较长的整体注册周期。

问:一般情况下注册商标应同时满足多少条件?

应满足以下7项:

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全,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,在缴费期限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全额支付费用,更正程序未在正式审查中启动;

不属于同日申请情形;

申请人未提及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情形变更申请商标形式审查结论;

不需要通过公告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文件;

在本质审查中,不需要发送审查意见,要求申请人表达或调整,暂停审查和其他程序和情况,可以直接给予初步批准公告或依法拒绝;

申请人未就驳回决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;

初审公告期间未被他人质疑。

问:什么情况不属于一般情况注册商标?

答:共有以下11种情况:

申请商标为集体商标、认证商标(含地理标志)和立体商标、颜色组合商标、声音商标等非常规商标;

在形式审查中启动更正程序;

申请人以汇款方式支付商标官费,不能按规定时间支付;

属于同日申请的,应当按照《注册商标同日申请本质审查程序》进行审查;

申请人提到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情形变更申请商标形式审查结论;

商标文件不能邮寄或者不能直接提交的,应当通过公告方式发送给申请人;

在审查情况下,申请人需要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作出明确或调整;

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或商标审查管理需要暂停审查;

本质审查的结论是部分驳回。由于需要依法等待申请人提出分割申请和驳回复审申请,商标申请中经初步批准的部分不能直接给予初审公告;

被申请人提出驳回复审申请;

在申请商标初审公告期间被他人质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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