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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这些起名禁区,你知道多少?

作者: 时间:2022-09-06 点击:468

商标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垫脚石。要在市场上站稳脚跟,首先要注册商标。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中,为了在竞争对手中独树一帜、脱颖而出,市场主体往往选择能够突出个性、标新立异的标志作为商标。但盲目追求个性,吸引公众眼球,效果可能适得其反。一旦触及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底线,商标注册申请将被拒绝。

商标起名有“底线”。

很多人都看过作者天下霸唱的小说《鬼吹灯》IP但是知识产权纠纷很多。“鬼吹灯”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吗?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相关案件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“鬼吹灯”属于封建迷信词,在上述商品或服务中使用,容易使人与封建迷信有关,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。“不良影响”该条款属于禁止使用的条款,“鬼吹灯”标志不能通过使用获得知名度而获得注册。

许多人被阻止在商标注册之外“鬼吹灯”有时汉字或成语的不规范使用也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。在社会上。“功福咖小蹄大作”在商标案中,原告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食品熏制等服务注册。原告在店面标识中显著突出。“小蹄大作”四个字容易让公众把商标和成语放在一起“小题大做”联系在一起。

法官指出,“功福咖小蹄大作”商标是中国成语的非标准使用。如果这个标志被注册和使用为商标,它将对正确理解和理解中国的语言发挥负面作用,对中国的教育和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,不利于中国的语言、历史、文化遗产和文化建设,不得批准注册。

商标的文字、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与历史、文化、传统习俗有关,可能对中国文化产生负面影响,应当认定为《商标法》“还有其他不良影响”。比如,“爱屋吉屋”“百衣百顺”“魔鬼步”商标属于这类不能注册的商标。

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三审判庭法官张健说,常见的相关法官张健说“不良影响”条款案件可分为五类:一是标识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,如“该活!”二是标志具有政治不良影响,如政治不良影响,“战备粮”第三,标志有经济不良影响,如经济不良影响,“美金系列”第四,标志具有文化不良影响,如文化不良影响,“百衣百顺”第五,标志有宗教和民族的不良影响。
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的规定,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、图形:

(一)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、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,禁止作为商标。

(二)国旗、国徽、军旗同名或者近似的,禁止作为商标使用。但该国同意的除外。

(3)与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相同或相似的。但经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。

(4)与表示实施控制并确保的官方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的。但经授权的除外。

(5)同“红十字”,“红新月”标志,相同或相似的名称。

(6)本产品的一般名称和图形。

本产品的一般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约定的一种常用产品的名称。一方面,禁止商品的一般名称和图形作为商品的商标,因为它们不能区分不同的经营者,没有显著性;另一方面,防止一般名称和图形被垄断。

但是,如果这类名称或图形与显著的标志组合申请注册,则可以获得批准。

(7)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等特点。

文字或图形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、主要原材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和其他特征,是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中常用的解释性文字或图形,属于共同类别,应禁止垄断。商标的文字或图形间接描述或者仅暗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,或者商标其他部分明显的,可以允许注册。

(8)具有民族歧视性。

(9)夸大宣传,具有欺骗性。

商标的文字、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了商品、服务的质量、主要原材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等特点,具有欺骗性的,禁止作为商标使用。但夸张而不欺骗,不受限制。

(十)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

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,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,属于本条款的禁用范围。

(11)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,但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的除外。

地名作为商标很容易被认为是商品,服务来自某个地方,缺乏区分不同经营者的作用,不适合使用。因此,禁止地名作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。

除上述内容外,《商标法》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,如作权、外观设计专利等,也不得复制他人。

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,商标申请不能随意,不能盲目追求个性化的表达,不顾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。如今,一些品牌和企业仍然在这个问题上挣扎,坚持,不考虑改变,恐怕只能适得其反,收益大于损失。在商标申请中,主动避免一些风格低、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词,避免接触“不良影响”对于企业来说,条款的雷区是必修课,执迷不悟,反复试探,显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。

商标法第二十五条

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次申请外国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,在中国申请同一商标,按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国际条约,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,可以享有优先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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