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发明,应当递交申请书、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。
发明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: (一)发明的名称; (二)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,其名称或者姓名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;申请人是外国人、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,其姓名或者名称、国籍或者注册的或者地区; (三)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; (四)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,受托机构的名称、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、执业证号码、联系电话; (五)要求优先权的,申请人次提出专利申请(以下简称在先申请)的申请日、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; (六)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; (七)申请文件清单; (八)附加文件清单; (九)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。
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,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。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 (一)技术领域: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; (二)背景技术:写明对发明的理解、检索、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;有可能的,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; (三)发明内容: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,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; (四)附图说明:说明书有附图的,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; (五)具体实施方式: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的优选方式;必要时,举例说明;有附图的,对照附图。 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,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。
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的技术特征。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,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。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,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,但是不得有插图。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,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,便于理解权利要求。
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,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,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。
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,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,限定发明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。
一项发明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,并写在同一发明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。
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,即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,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、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。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;有附图的专利申请,还应当提供一幅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。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×6厘米时,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。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。